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

拼多多假货处理规则

作者:电商运营网 |  时间:08-29 | 

1. 总则

1.1. 为打击商家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及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拼多多平台(下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所称“假货”,是指假冒商品及盗版商品(如盗版图书等)。假冒商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或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

1.3. 本规则所称“品牌方”,是指能够对商品真伪、商品来源做出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著作权权利人、出版社、厂名、厂址所有人以及由上述权利人指定/授权的主体。

2. 假货防控

2.1. 商家对于上架销售的商品,应保存能够有效证明商品具有正规进货渠道以及商品为正品的证明文件备查。

3. 样本来源及处理

3.1. 样本来源

平台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获取商家所售商品实物及/或商品信息作为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原样、备样、商品图片、消费者评价等信息):

(1)平台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自商家店铺购买商品;

(2)商家自行向平台提供商品;

(3)消费者或品牌方向平台提供的其自商家店铺购买的商品实物、图片、评价等信息;

(4)其他途径获取的商家店铺售出的商品实物及/或商品信息。

3.2. 样本处理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易腐、易蛀、易变质或其他不宜保存的样本,以及因鉴定方法、鉴定技术等原因在鉴定过程中灭失、损坏或失效的样本,平台或品牌方有权及时予以销毁。对于其他被判定为涉嫌售假且适宜保存的样本,平台有权视样本情况决定保存期限。

4. 假货判定及处理

4.1. 涉嫌售假判定及处理

4.1.1. 为防范售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拼多多有权不时对商家所发布的商品实物、商品信息、店铺信息、交易行为等进行随机抽查,并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独立判断商家是否涉嫌销售假货。为免歧义,拼多多作出该等判断不以实际收到投诉或样本等任何事项为前提。

(1)拼多多通过获取样本进行核实的,平台获取样本后,将通过对样本与样本商品在当前市场流通的最新批次或版本进行比较,发现其外包装或者内容有较大出入,且不属于官方申明的旧批次或版本包装的;或者按照商品品牌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的真假鉴别方法进行鉴别,怀疑样本为假货的,将判定该样本对应商品ID下的商品涉嫌售假;

(2)拼多多通过商品信息、店铺信息、交易行为等判断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3)出售的假货给消费者或其他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4)其他被平台判定涉嫌销售假货的情形。

4.1.2. 平台若发现商家涉嫌售假将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 对部分或全部商品降权、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屏蔽、下架、禁售;

(2) 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3) 增加该商家的保证金金额,增幅为该涉嫌售假商品(以商品ID为准)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以及可能向平台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

(4) 限制店铺资金提现和/或扣除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货款等,下同);

(5) 立即暂停或延长支付/结算全部未结算款项,暂停或延长结算/支付期间,拼多多无须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也无需赔偿商家任何因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损失;

(6)  若出现涉嫌售假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平台有权自商家及其关联店铺的保证金及/或账户货款余额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网络购物环境及安全性,保护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赔付平台的治理成本等。若金额不足划扣,平台有权关闭店铺终止合作;

(7) 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2. 商家售假判定及处理

4.2.1. 若平台收到来自官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出版社、著作权权利人等)的邮件、鉴定报告、行政调查结论、司法判决等证据,或商家主动承认售假事实的,则视为商家售假事实成立,平台有权根据商家与平台签订的平台协议及有关平台规则进行假货处理。

4.2.2. 售假成立的,平台除采取本规则第4.1.2条约定的处理措施外,平台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1) 扣除商家保证金及/或商家账户货款余额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假货订单消费者进行赔付;

(2) 根据售假程度以及销售历史,平台有权终止与该商家合作;

(3) 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3. 商家违反本规则的同时违反其他平台协议或规则的,拼多多还有权依据相应协议或规则对商品或店铺进行违规处理。

4.4. 拼多多依据本规则或其他平台协议或规则进行违规处理,不免除商家因其违规行为应当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5. 商家行为构成犯罪的,平台还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进一步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5. 商家举证及申诉

5.1. 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举证和/或申诉程序,如启动商家举证和/或申诉程序,商家应在接到平台涉假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起申诉并进行第一次举证,提交平台认可的证明文件,例如合法的进货凭证(订单、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商场购物小票、授权证明资料等。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正品声明。

5.2. 平台收到商家提交的证明文件后将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后台申诉页面提示、站内信等方式告知商家。

5.3. 平台经审查认为商家第一次举证不充分的,商家可以在平台回复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举证。

5.4. 经商家举证,平台审查后认为商家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为正品的,将在确认上述事实后撤销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

5.5. 【先行赔付】商家在接到平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未发起申诉或未进行有效举证,或者经两次举证仍不能证明涉嫌售假商品或售假商品实为正品的,平台有权根据售假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是否以商家及其关联店铺的账户内的资金对消费者投诉所涉的订单进行先行赔付和/或按违规次数每次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维护平台商业信誉、网络购物环境及安全性,保护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赔付平台的治理成本等,同时有权依据第四条的约定对商家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6. 暂缓赔付

6.1. 售假处理过程中,若商家与平台之间发生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纠纷,平台有权暂缓对消费者做出赔付。若前述纠纷在平台限制商家账户货款提现之日起9个月内未能解决,则平台有权按照第4条规定的假货处理流程先行对假货订单消费者做出赔付。平台有权视情况延长上述暂缓赔付的期限。

7. 判定信息披露

7.1. 鉴于拼多多平台排查、判定假货的依据可能涉及平台或品牌方商业秘密,若商家销售的商品被判定为涉嫌售假或假货,拼多多平台将通知商家其构成售假的结论,但有权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以及披露的内容。

8. 附则

8.1. 除相应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规则所称“日”、“天”均指日历日,“月”均指日历月。

8.2. 本规则于2016年1月12日首次生效,本规则于2023年2月5日最新修订生效。

8.3. 在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以前已经判定为涉嫌售假或假货的,适用判定当时的假货处理规则;在本规则最新修订生效以后判定为涉嫌售假或假货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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